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清理“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1:19:59 来源: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成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按照县委安排,决定对2015年至2019年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清理开展“回头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或下达资金的农村住房、乡村公路、公用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工程项目。

(二)清理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核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下达年度、实施年度和竣工结算年度。重点关注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多头报账、虚增套取、随意增减工程量等问题。

2.资金管理情况。全面核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投入量、实际拨付量。重点关注是否专款专用、超范围使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告,是否存在超进度拨付、资金沉淀等问题。

3.建设质量情况。全面核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程序、按标准验收,有无验收报告或质检报告,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4.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设施是否严格管护,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是否充分发挥效益。

二、清理步骤二、清理步骤

(一)行业部门自查(4月20日前完成)。由县级行业扶贫部门牵头负责,乡镇村社配合,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开展自查清理“回头看”。

       要督促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问题线索。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可立即纠正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如实登记;属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自查结束后,各行业扶贫部门应当将项目实施情况逐一在项目实施所在村社村务公开栏和“监督直通车”进行公示,公开栏公开不得少于1个月(涉及多个村社或乡镇的项目在每个村社都进行公示)。

(二)职能部门稽察(6月30日前)。县审计局会同县发改局、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成立稽察组,结合各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对清理范围内的扶贫领域工程项目进行稽察。

稽察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属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三)纪委监委核查。自查和稽察期间,县纪委监委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核查组,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群众信访等方面反馈和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和稽察移送的问题线索等情况同步开展核查。

 

苍溪县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清理“回头看”对象清单

 

一、农村住房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土坯房改造和住房保底项目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项目、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等

县扶贫开发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贫困户的移民搬迁项目等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土地增减挂钩工程中涉及贫困户住房建设项目等

二、乡村公路类

县交通运输局:村组公路建设项目等(新建和改善提升)

三、公用基础设施类

县发展和改革局: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等

县水利局:饮水安全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新建水库工程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山洪灾害治理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等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村光纤建设工程和行政村4G网络建设工程、电力建设扶贫项目、“智慧乡村”试点项目等

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村卫生室达标建设项目等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乡镇中心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全面薄改”项目、农村职业高中基础和教学设施建设项目、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院坝)项目、贫困村文化室项目、贫困村广播“村村响”项目、贫困户电视“户户通”项目、贫困村体育设施项目、贫困村阅报栏建设项目、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创建项目、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创建项目、乡村民宿达标户创建项目,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项目、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等

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村级组织阵地建设项目等

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村扶贫村级小型基础设施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

县林业局:林业园区项目、森林防火项目等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项目等

县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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